國人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國家/地區
一、國人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國家/地區(共89個): 
(一)亞太地區(19 個) 
2011.06.07  
國家/地區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斐濟Fiji  120天 斐濟自2010年9 月22日起將我國民赴斐濟落地簽證提升為免簽證待遇,護照效期需6個月以上,並出示回程機票及足資證明訪斐目的之資料(如邀請函或飯店訂房紀錄等)。 
關島Guam  45天 自 2009年11月28日起實施,符合1.須自台灣直接搭機前往關島 或北馬里安納群島,或自台灣直接搭機途經塞班島停留;2.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有效中華民國護照;3.未曾違反任何入境美國之規定;4.不得免簽證接續前往美國其他國家/地區;5.須完整填寫相關入境表件並簽名。
日本Japan  90天 自 2005年3月11日起實施。(須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且僅限其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
吉里巴斯 Republic of Kiribati  30天  
韓國 Republic of Korea  30天  
澳門Macao  30天  
馬來西亞Malaysia  15天 自 2011年3月18日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凡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且效期6個月以上之國人,備齊來回或續程機票,則可停留馬國15天。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  30天  
諾魯Nauru  30天  
紐西蘭New Zealand  90天 自 2009年11月30日起赴紐西蘭從事觀光旅遊、短期探親、商務考察及短期遊學等非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紐埃Niue  30天 須備妥確認回(續)程機票足夠財力證明。
北馬里安納群島(塞班、天寧及羅塔等島)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45天 自 2009年11月28日起實施,符合1.須自台灣直接搭機前往關島或北馬里安納群島,或自台灣直接搭機途經塞班島停留;2.須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有效中華民國護照;3.未曾違反任何入境美國之規定;4.不得免簽證接續前往美國其他國家/地區;5.須完整填寫相關入境表件並簽名。
新喀里多尼亞 (法國海外特別行政區) Nouvelle Calédonie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帛琉Palau  30天  
法屬玻里尼西亞(包含 大溪地) (法國海外行政區)Polynésie française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薩摩亞Samoa  30天 須備妥回(續)程機票。
新加坡Singapore  30天  
吐瓦魯Tuvalu  30天  
瓦利斯群島和富圖納群 島(法國海外行政區)Wallis et Fortuna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二)美洲地區(25 個)

國家/地區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百慕達(英國海外領地) Bermuda  21天  
加拿大Canada  180天 自 2010年11月22日起,凡持有我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之國民赴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之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至於我駐外館處核發之護照,現階段並不適用免簽入境加拿大。
哥倫比亞Colombia  60天 入境時須申明為觀光或拜訪,並述明停留日期及出示回程機票;如為商務目的仍須申請臨時商務簽證。
古巴Cuba  30天 須於入境時購買觀光卡,該卡一般效期為30天。
多米尼克 The Commonwealth of Dominica  21天  
多明尼加 Dominican Republic  30天

2008年8月19日起實施須於多國駐華大使館或抵多國機場時購買售價10美元之觀光卡,即可入境多國。

厄瓜多Ecuador  90天 自2008年6月20日起實施以觀光為目的、不分入境次數、於一年內得入境停留累積天數至多90天。
薩爾瓦多El Salvador  90天 薩國自2005年7 月1日起恢復對持我國普通護照前往薩國之人士收取10美元之觀光卡費用。
福克蘭群島 (英國海外領地) Falkland Islands
  連續24個月期間內至多可獲核累計停留12個月
自2010年11月19日起實施。預訂住宿旅館及後續之旅遊安排,如回程機票及足供停留之經濟來源,並預先購買醫療保險(包含醫療費用、飛行醫療及遣送至第三國之費用等),最低保額為20萬美元。
格瑞那達Grenada  90天  
瓜地洛普 (法國海外省區) Guadeloupe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瓜地馬拉Guatemala  30至90天 自1996年10月15日起實施
圭亞那 (法國海外省區) la Guyane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海地Haiti  90天  
宏都拉斯Honduras  90天  
馬丁尼克 (法國海外省區) Martinique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尼加拉瓜Nicaragua  90天 於抵達時須購觀光卡(Tourist Card) 10美元。
巴拿馬Panama  30天 停留期限至多90天 (須備妥文件後至巴移民局申請延期)。
秘魯Peru 90天  
聖巴瑟米 (法國海外行政區) Saint-Barthélemy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St. Kitts and Nevis  最長期限90天 自 2005年1月1日開始,持我國普通護照前往荷屬安地列斯聯邦所轄聖馬丁、Aruba、Bonaire及Curacao須先申辦荷屬安地列斯簽證(註:此簽證不同於荷蘭簽證,詳細申辦情形請逕洽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聖露西亞St. Lucia  42天  自2007年9月起實施。
聖馬丁 (法國海外行政區) Saint-Martin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聖文森 S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30天  
加勒比海英領地土克凱可群島Turks & Caicos  30天 自2007年9月起實施。


(三)歐洲地區(41 個)

國家/地區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安道爾Andorr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奧地利Austr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比利時Belgium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保加利亞Bulgar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克羅埃西亞Croat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日起,凡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國人,備齊機票等訪問目的文件,可在克國6個月期限內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賽浦勒斯Cyprus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捷克Czech Republic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丹麥Denmark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愛沙尼亞Eston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丹麥法羅群島 Faroe Islands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芬蘭Finland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法國France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德國Germany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直布羅陀 (英國海外領地) Gibraltar  90天  
希臘Greece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丹麥格陵蘭島Greenland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教廷The Holy See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匈牙利Hungary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冰島Iceland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愛爾蘭Ireland  90天 自 2009年7月1日起赴愛爾蘭從事短期商務旅行、探親、觀光旅遊及遊學等非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
義大利Italy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拉脫維亞Latv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立陶宛Lithuan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盧森堡Luxembourg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馬爾他Malt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摩納哥Monaco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蒙特內哥羅 Montenegro  90天

 

自 2011年2月25日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國人持有效期超過6個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僅限其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抵蒙國前將填妥並親簽之旅遊計畫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直接通報蒙國外交部。建議於抵蒙國前至少2個工作日前完成通報程序。表格詳見https://www.boca.gov.tw/fp?xItem=2357&ctNode=33&mp=1
荷蘭 The Netherlands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挪威Norway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波蘭Poland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葡萄牙Portugal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羅馬尼亞Roman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聖皮埃與密克隆群島 (法國海外行政區) Saint-Pierre et Miquelon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聖馬利諾San Marino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斯洛伐克Slovak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斯洛維尼亞Slovenia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西班牙Spain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瑞典Sweden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瑞士Switzerland  90天 自 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英國U.K.  180天 自 2009年3月3日起赴英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之非以工作為目的,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但須隨身攜帶赴英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官員查驗。

  
(四)非洲地區(4個)

國家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甘比亞Gambia   90天  
馬約特島 (法國海外省區) Mayotte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留尼旺島 (法國海外省區) La Réunion   90天 自 2011年3月29日起凡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國人,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史瓦濟蘭Swaziland   14天  


二、國人可以落地簽證方式前往之國家或國家/地區(共23個): 
(一)亞太國家/地區(12 個)

  國家/地區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孟加拉Bangladesh  30天 僅適用於「商務目的並須備孟加拉當地廠商或政府出具之邀請函件」。
柬埔寨Cambodia  30天  
印尼Indonesia  30天  
寮國 Laos  14-30天  
馬爾地夫Maldives  30天  
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  30天  
尼泊爾Nepal  30天 須先提資料在當地取簽證。
索羅門群島Solomon Islands  90天  
斯里蘭卡Sri Lanka  30天  
泰國Thailand  15天  
東帝汶Timor Leste  30天  
萬那杜Vanuatu  30天  


(二)亞西地區(3個)

  國家/地區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巴林Bahrain  7天 在機場申辦最多為期7天。前往巴林登機前必須先獲當地保證人去函保證,並經擬搭機之航空公司函復同意,始可登機;簽證及入境須知詳請參閱http://www.boca.gov.tw/ct.asp?BaseDSD=13&CuItem=475&CtUnit=18&mp=1
約旦Jordan  30天  
阿曼 Oman  21天 經由網路電子化簽證直接申請入境阿曼之落地簽證,所持護照需6個月以上效期,在入境阿曼王國機場、港口等海關,繳交於網路上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阿曼幣20元(約50美元)。 


(三)非洲地區(8 個)

國家/地區 可停留天數 其他注意事項
埃及Egypt  30天 可持憑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來回機票證明、一張照片及15美元於抵達開羅國際機場通關前申請落地簽證。
肯亞Kenya  90天  
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  30天  
莫三比克Mocambique  30天 可持憑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財力證明、有效返程機票、2吋照片2張及當地住宿旅館名稱、地址。
塞席爾Seychelles  30天  
聖海蓮娜St.Helena (英國海外領地)  90天  
坦尚尼亞Tanzania  90天 可持憑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財力證明、有效返程機票、2吋照片2張及當地住宿旅館名稱、地址。
烏干達Uganda  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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